各县市人民政府,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,五台工业园区(湖北工业园)管委会,州人民政府各部门:
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,切实加强自治州水污染防治工作,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州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,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:
组 长:巴德玛拉 自治州党委副书记、州长
副组长:帕尔哈提·托乎提 自治州党委副书记、教育党工委书记
张 弘 自治州副州长
宋国庆 自治州副州长、公安局党委书记、局长
成 员:艾山江·阿不都克里木 自治州政府副秘书长
徐 辉 自治州纪委副书记、监察局局长
山巴依尔 自治州环保局局长
陶俊雄 自治州经信委主任
库沙英·阿斯拜克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局长
那·图新巴特 自治州住建局局长
祁忠远 自治州水利局局长
王忠喜 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、副局长
王文博 自治州商务局局长
刘 庆 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
杨 明 五台工业园区(湖北工业园)管委会主任
阿西克特 博乐市党委副书记、市长
阿力木·肉孜 阿拉山口市党委副书记、市长
黄希别克·努尔旦 精河县党委副书记、县长
吴 炼 温泉县党委副书记、县长
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,办公室主任由山巴依尔兼任。
领导小组主要职责:指导协调全州水污染防治工作,组织落实自治州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;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措施,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。
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: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;承办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工作决定和安排部署;协调、督促、指导各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;收集、汇总、分析相关数据资料,及时提出工作建议;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2017
年
12
月
15
日